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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違章建築拆除完成認定標準」,業經本府109年11月2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5799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0/11/23
發文日期:2020/11/20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92905799B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違章建築拆除完成認定標準」,業經本府109年11月2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5799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(本府建設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發布令
  • 全文